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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“个转企”出新规!九部门联合发布“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”指导意见!

税博会计 · 2025年07月07日 08:58 · 江苏
政策速递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落实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〉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(以下简称“个转企”),加大培育帮扶力度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
01 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,加强政务服务系统集成,为“个转企”提供统一规范、高效便捷的服务,助力提升转企后内部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,防范化解各类风险。同时,加大对“个转企”发展的培育支持,有效降低转换成本,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,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02 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

优化登记注册流程

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,通过 直接变更 或者 “注销+设立” 两种方式之一,完成“个转企”登记:

  • 直接变更:延续原成立日期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保留字号/经营特点,免交住所证明。
  • 注销+设立:合并办理两次登记,一次提交材料办结。

加强涉税信息共享

个体工商户清税后,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,登记机关在线查验(无需纸质证明);转企后,登记机关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,办理涉税事项。

接续办理涉企事项

  1. 公章刻制:公安部门共享信息,同步完成备案/注销。
  2. 社保登记:人社部门变更单位参保信息,或办理企业社保登记。
  3. 公积金缴存:住建部门转换缴存身份,合并计算缴存时间。
  4. 银行开户:银行依托政务平台,压减材料,支持沿用原账户。

个体工商户可同步办理公章、社保、公积金、账户预约等事项,登记机关推送信息至相关部门,接续办理。

延续有关行政许可

  1. 市场监管许可:许可证有效期内、条件未变的,换发新证或延续旧证。
  2. 烟草专卖许可: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不变的,可变更许可类型。
  3. 货运许可:道路货运经营户转型后,变更许可证(4.5吨以下普货除外)。

登记机关推送信息至行政许可部门,简化手续,延续有效许可。

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

政务平台支持“个转企”线上“一次提交、一网通办”,保留线下窗口,帮办代办;共享数据,减少重复认证,实现可追溯查询。

有效防范各类风险

登记机关提示风险,要求书面承诺处理债权债务;禁止恶意转企行为,对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等依法处罚。

03 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

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

聚焦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纳入培育库,动态管理,加强政策宣传。

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

转型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技能培训;延续降费率政策,做好社保征收服务。

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

个体工商户转型时,房屋、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,符合条件可享税收优惠。

做好接续融资支持

金融部门优化信贷,加大转企后融资支持;对原有贷款,合规做好接续服务。

落实税费减免政策

转型企业符合小型微利、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的,享受税费优惠。

探索建立“个转企”过渡期

过渡期内保持原发票额度,行业主管部门延续管理/激励措施,包容审慎监管。

04 工作要求

严格遵循自愿原则

尊重意愿,禁止强制转企;不得设置指标,不得摊派任务。

强化政策组织实施

市场监管部门牵头,优化流程和系统;加强人员培训,提升服务效能。

加强政策宣传解读

多形式宣传政策,讲好成长故事;及时调整与本意见冲突的旧规。

注意:实施中遇新问题,按程序请示报告。

END
199-5241-1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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